吳茂昆今天晚間再度透過教育部幕僚單位通報文字說明指出,跨部會諮詢小組定見明確指出管中閔在台灣大哥大兼職違法,遴選會沒有具體檢視候選人資格,違背本身訂定的規範,背離學術誠信的準則。
教育部昨天駁回管中閔當選台大校長的遴選結果後,部長吳茂昆今晚重申,管中閔兼職違法,台大遴選會沒具體檢視候選人資格,違反自訂規範,且諮詢小組已提管中閔不能參選的法律意見,「相信遴選委員會已經看到,也會尊重」。
不過,林騰蛟在記者會上及後續受訪時強調,教育部並未完全採納諮詢小組這份功令研析意見,並說校長候選人的資曆應由遴選委員會認定,如果認為符合資曆,就能和其他候選人一同介入後續的遴選程序。
「附件二」的結論指出,台大校長有重大公共好處性質,管中閔違法兼職在前,又未揭露與遴選委員間的短長關係在後,「應非能勝任立於執牛耳地位之台大校長」,具體主張台大應重新解決遴選程序,且管中閔違法事證實確,依法不得再參加遴選翻譯
吳茂昆重申,管中閔是不是能再參選,還是要回到台大遴選會,進行實質審查後決意,但諮詢小組已提出管中閔不能選的功令意見,「相信遴選委員會已經看到,也會尊敬」。
教育部次長林騰蛟昨晚召開記者會,以有經濟法律上重大利益未迴避的適法疑慮為由,駁回台大校長遴選結果,等同教育部駁回管中閔的聘任。記者會上除提供文字說明外,也提供一份諮詢小組的法律研析定見作為「附件二」供媒體參考。
吳茂昆事後接管媒體聯訪進一步解釋,從法律概念來看,管中閔在遴選過程中未揭穿兼職,違反台大自訂的規則,「用白話講,是偷跑了,固然不合法。」但教育部基於尊敬「大學自治」,希望由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去審議候選人的資格,假如發現違法、不適法的地方,就應破除該位人選的資格。
本文引用自: 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11744/3113482有關各國語文翻譯公證的問題歡迎諮詢天成翻譯公司02-772609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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