和 解 書
也因為息爭是一種契約關係,所以息爭內容可以附前提(例如:自本息爭書作成之日起6個月內,甲方若有因本件車禍而再支出其他醫療開銷時,所有醫療費用均由乙方負擔);也可以附刻日(例如:乙方願自本息爭書作成之日起10日內補償甲方新台幣1萬元整)。
甲乙兩邊就民國(下同)00年00月00日上午00時00分許,産生於台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2段00巷口,由甲方騎乘所有車號:ABC-000號之重型機車與乙方駕駛所有車號:YC-0000號之自小客車,於上開地址發生交通事故,致甲方受有體傷,甲乙雙方上開所有車輛均受有損壞。
彌補申明:
書名:司法回護誰?
此外,由於滿18歲的年青人在考取駕照後,就能夠騎車或開車上路;但是民法第12條、第13條有劃定,滿20歲的人或雖未滿20歲,但已成親的人,才是成年人,在功令上才有完全的行為能力(也就是可以享受權利,承擔義務的能力)翻譯
車禍息爭書要怎麼寫?上集:【熟悉息爭】 |
1、乙方願補償甲方新台幣15翻譯社000元整(含甲方所有車號:ABC-000號之重型機車補綴費5,000元;但不含強迫責任險),並於98年00月00日本息爭書作成之日,當場以現金交付予甲方收執,不另製據翻譯
二、強制責任險由甲方自行檢附醫療單據向乙方所投保之00產物保險股分有限公司申打點賠事宜。
3、乙方所有車號:YC-0000號之自小客車所受破壞,由乙方自行承擔一切補綴費用,甲方不需負擔任何費用。
四、甲乙雙方均拋棄對對方本件車禍之其餘民事請求,甲方其實不再窮究乙方之刑事責任。
要件四:息爭內容應載明和解前提
特定緣由事實後,任何看到這份息爭書的人,馬上就可以很清晰地領會到這是一件有關車禍的息爭書,而且知道是什麼時候、和什麼人、在什麼處所發生車禍所作成的息爭書。
預定2012年3月出書
中華民國 00 年 00 月 00 日
雖然口頭約定的和解也會有用成立,但究竟結果仍是有些風險,尤其是車禍造成車毀人傷的情形,筆者並不建議在這種環境僅以口頭息爭的體例解決翻譯
未來假如有一方沒依照息爭書的內容來實行時,另外一方是可以跳過訴訟法式,直接憑息爭書及公證書來要求法院民事履行處逕予強制履行的。
要件三:息爭內容應載明車禍發生的人、事、時、地、物
見證人: (簽名蓋印)
萬一這些未滿20歲的年青人發生車禍而要成立息爭時,原則上息爭書是要請法定代理人(一般都是怙恃)出來簽的翻譯
假如嫌打訟事太麻煩的話,那麼息爭的內容只如果和給付金錢或有價證券(例如本票、支票)之必然數目為標的的部份,也可在作成和解書的同時,到法院公證處要求公證,或是洽請民間評判人解決公證。
要件五:息爭書應由兩邊簽名並載明息爭年、月、日
常人大都寫為「息爭書」,固然您也能夠強調是有關車禍事故而寫成「車禍息爭書」、或是以其他雷同的名稱,例如:「協議書」、「合約書、「契約書」作為開端。
甲 方: (簽名蓋印)
無論若何有幾方當事人,和解書上最少要有甲、乙兩方,這是無庸置疑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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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 方: (出生日期、身分證號、戶籍地或通訊地、聯絡德律風)
和解書範例中增加的「見證人」欄位,主要是在強化當事人兩邊和解內容的真實性,見證人可以是親朋,也能夠是里、鄰長;假如找不到人見證,也沒關係,息爭書在兩邊當事人確認無誤簽名或蓋印(每份都要簽名或蓋印)並填上日期後,一樣會産生司法上應有的息爭效率。
凡是息爭書上是以甲方、乙方二者相等,假如是三方以上的車禍變亂,息爭書上再多加丙方、丁方其實也沒有什麼不可以,視環境而定。
【全文完】
要件一:註解書面係和解內容的文字名稱
息爭書的格式沒有必然,非論直式直書或直式橫書;照舊隨意寫在沒有任何格式的白紙上,只要具有以下幾個最根基的要件,就算是已經具有息爭書的雛型。
車禍事實及經由:
本息爭書一式三份,除甲乙兩邊各執一份外,並交由見證人一份保存。
是以筆者接下來就要介紹到本文的重點,也就是兩邊就車禍糾紛告竣共鳴的時辰,息爭書要怎麼寫,才能真正具體保障到兩邊的權益。
【萬一對方沒有實行和解的內容時,該怎麼辦?】
息爭內容可區分「原因事實」及「息爭條件」兩部分,車禍就是原因,事實就是人、事、時、地、物的具體描寫,天成翻譯公司們也可稱之為「案由」,茲舉下面的例子來說明:
【車禍息爭書要怎麼寫?】
乙 方: (誕生日期、成分證號、戶籍地或通信地、聯系德律風)
要件二:車禍當事人
乙 方: (簽名蓋章)
息爭的內容可以附前提,也能夠附刻日,已如前述翻譯假設前提成績或刻日屆至,對方沒有遵照商定的和解內容履行時,我方是可以憑兩邊作成的和解書向法院告狀要求對方實行的翻譯
【車禍息爭書典範榜樣】
例如張三騎車載著李四,路上被王五開車撞傷,王五要補償張三和李四,大家把補償的金額也談好了。假如要製作和解書時,這時候息爭書上的甲方如果是王五,那麼乙方可所以張三和李
就此所生之車禍侵害補償事宜,茲鑑於事出不測,兩邊願互相讓步,成立和解,其和解內容以下:
筆者習慣以「息爭書」三個字名之,淺顯易懂又合適常人的認知;但建議讀者不要以「切結書」的名稱記載之,因為「切結」的意思凡是是當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,例如承諾對方什麼樣的前提,否則願負法律責任之類的記載,且凡是只有單方的簽名,較不符合息爭書必需是雙方配合簽字的契約關係,日後輕易衍生無謂的糾紛翻譯
息爭的條件也可說是息爭的「效果」,就是記載雙方達成解決車禍膠葛共鳴的具體內容,可所以補償必然的金額;可所以道歉;也可以是互不求償,各自負擔所受侵害。
任何有效的法律文書都應由當事人確認內容無誤後,簽名或蓋章其上,以示負責;並將日期記明清楚,據以判定作成息爭的時候點或計較未來的付款刻日,並有利往後的查證。
見 證 人: (出生日期、身分證號、戶籍地或通訊地、聯系德律風)
本文引用自: http://blog.udn.com/frankbetty/3509800有關各國語文翻譯公證的問題歡迎諮詢天成翻譯公司02-772609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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