英語口譯價錢      詳查《文書處理手冊》,未有用毗鄰詞作為首先的條則,例如:凡發往甲機關之文稿已發出,須以一樣文稿發往乙機關時…翻譯本手冊所訂「簽」之作法…應一致採用,各機關內部單元簽辦案件得…。前述各類公函屬發文傳遞周知性質者,以刊登機關電子公布欄為原則;公事上不須正式行文之談判、聯繫…。各機關之文書功課,均應依照同一程序集中於文書單元處理;機關之組織單位不在同一地方…。各機關之文書處理電子化作業,應與檔案管理結合,依行政院制定之相幹規定管理…翻譯以上條文所用的「又、至、另、惟、並」等,都是置於文內。

註一:參閱【首先語】乙文。
註二:拜見http://blog.udn.com/chhsia1113/guestbook
註三:參閱【續評《文書處置手冊》之批改】乙文。

      適有網友提問(註二),乃撰文供人人參考。另外,在「續評《文書處理手冊》之修正」乙文(註三)中提及:《文書處理手冊》業已過多次修正,顯得支離破裂,應當再作一次總收拾整頓。上述「…其意義完全者,雖一句,可為一項;不然雖字數略多亦不該割裂。」等文字,仿佛有恢復需要,才能讓人領會「每項表達一意」的旨意。

      本人保有的資猜中,有關「又、至、另、惟、並」等連接詞,也都用在某段文字之中。例如:…同時終了適用上開規定,依原設施…。應加強平時稽核,練習部門仍請…
翻譯…請予撐持時利用,依…翻譯…就某項工作提出申明;在合用上須依…。…擬依旨揭計畫履行,擬函請各單元共同管理…。綜上所述,連接詞有別於「有關、關於、查、依、按、茲」等起首語(註一),幾近未用在一段或一項的起頭。
      《文書處置手冊》19.3.2.3.丁.劃定:「申明」、「法子」分項標號條列時,每項表達一意。此一劃定,在手冊初訂時,原為:「申明」、「辦法」須眉目清晰,分項標號條列時,每項表達一意,其意義完整者,雖一句,可為一項;否則雖字數略多亦不該割裂翻譯其後修正時,或許認為文字過於冗長,因而簡化若干文字,以致讓人不解何謂「每項表達一意」翻譯
      公函裡,常用的連接詞計有:又、至、另、惟、並…等,這些都是用在連接上文,或作為轉折的用詞,凡是置於一段文字傍邊,少少作為一段或一項的開端翻譯